服务流程
一、基本情况
1.1委托人: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
1.2原告(鉴定申请人):陈某雁
1.3被告(鉴定被申请人):李某兴
1.4项目地址:XX县庐山镇庐山社区街上组
1.5鉴定项目:XX县庐山镇庐山社区街上组陈某雁房屋
1.6鉴定目的及委托事项:原告陈某雁诉被告李某兴财产纠纷一案,对陈某雁涉案房屋受损因果关系、损害程度及房屋修复或重建费用进行鉴定。
1.7送鉴日期:2021年4月25日
1.8 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2份;民事起诉状1份、司法鉴定申请书1份。
本案原告陈述:原告于2016年8月初在XX县炉山镇自建一栋面积约450平方米的楼房,后被告在紧靠原告建好的房屋边上砌空心砖墙再用河道淤沙填平地基,因淤沙过多,造成空心砖墙倾斜靠着原告墙面,被告于2019年初开始在填平的基础上建盖房屋。2020年2月底,被告的房子基本完工,同时,原告发现靠自己房屋的柱子、墙面、地板开裂。后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
原告遂于2021年2月2日起诉至XX县人民法院,同时向法院提出了对房屋受损因果关系、损害程度及房屋修复或重建费用的鉴定申请。
基于上述情况,XX县人民法院依法依程序委托我司,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法和程序,遵循客观、科学、独立、公正的原则,对涉案项目进行调查询证,结合现场勘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通过分析计算,最后给出公正的造价鉴定意见。
鉴定原则:
合法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科学性原则。
鉴定依据:
3.1法规依据: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1.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3.1.4司法部132号令《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3.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3.1.6国家颁布的其它现行工程建设相关法规、文件及贵州省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相关文件;
3.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3.2.1《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本);
3.2.2《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本);
3.2.3《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4)-2018;
3.2.4现场勘验取得的项目相关数据资料及照片;
3.2.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3.2.6《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
3.2.7法院移交的证据资料、现场勘验记录等;
3.2.8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贵州);
3.2.9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资料。
四、鉴定技术手段及方法
鉴于涉案房屋没有具体的施工图纸,对不可见部位采取向当事人询问的方式。对可见部位采取现场实测记取的方式。测量仪器:钢卷尺、激光测距仪、裂缝测宽仪、经纬仪 。用钢卷尺、激光测距仪及裂缝测宽仪测量房屋结构及受损部位尺寸;用经纬仪测量墙体的倾斜度。
4.2修复费用鉴定说明
4.2.1工程量计取说明
根据现场实测的房屋结构和受损部位来计算修复的工程量。
4.2.2修复费用计价说明
本案修复费用计价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贵州)”,定额应采用《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本)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本)。其中,材料价以2021年6月份威宁当地及周边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计取。
收到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书后,鉴定机构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深入研究送鉴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鉴定。具体过程如下:
5.1接受委托阶段
根据鉴定对象相关情况,委托方移交有关鉴定材料,鉴定人员熟悉和研究所收集的资料,拟定鉴定方案。
5.2现场勘验
2021年6月18日, 我公司组成联合鉴定小组到达涉案房屋所在地,在委托人的组织下,原告陈某雁、被告李某兴到场参与了现场调查阶段,被告李某兴未参与对原告房屋的现场勘验,且拒绝在勘验记录上签字。
5.2.1 现场调查中,原被告就涉案鉴定及相关房屋情况陈述内容如下:
(1)、本案原告房屋(原告陈述):
(1).1、原告房屋2016年9月建盖完成 ;
(1).2、层数:地上2层,地下1层;
(1).3、结构形式:框架;
(1).4、基础:人工挖孔桩,直径Φ900mm,深度4.5m;
(1).5、桩上设地梁;
(1).6、柱钢筋主筋:纵19Φ16 箍Φ8-200 ;
(1).7、地梁钢筋:纵上3Φ18下3Φ18 腰筋6Φ16 箍Φ8-200;
(1).8、地梁尺寸:300*500mm;
(1).9、圈梁无腰筋,其余同地梁;
(1).10、毛石基础:上宽400mm 下宽800-1000mm 深500-1000mm;
(1).11、板:厚130mm 配筋Φ8-200单层双向;
(1).12、桩与地梁:外圈地梁搭在桩边缘,其余地梁搭在桩中心。
(1).13、被告打桩期间,房屋建盖期间,原告房屋无异常。于2020年2月8日发现裂缝。
(2)、本案被告房屋(被告陈述):
(2).1、被告房屋于2019年7月主体框架建成;
(2).2、结构形式:框架;
(2).3、基础:人工挖孔桩,直径Φ1000mm 深6m;
(2).4、层数:4层;
(2).5、桩上地梁、无毛石;
(2).6、地梁:400*700mm 纵筋12Φ16 箍筋Φ8-200;
(2).7、桩与地梁:地梁搭在桩中心位置。
5.2.2勘验人员对原告房屋具体结构及受损部位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形成勘验记录。被告拒绝参与对原告房屋的现场勘验,并拒绝在勘验记录上签字。勘验内容具体如下:
(1)、地下室:
(1).1、西北角地坪斜裂缝,长1.9m,宽1.37mm(从墙延伸到地面);
(1). 2、西墙北侧(A1-B1墙)斜裂缝:长5.6m,宽2.21mm 转水平裂缝,有错位现象;
(1).3、西墙北侧(A1-B1墙)下部长3.6m,宽3.07mm水平裂缝,有错位现象;
(1).4、B1柱:6条水平裂缝,通长宽(由上而下):1.21mm、0.29mm、0.18mm、0.46mm、0.3mm、0.05mm;
(1).5、B1-C1墙体:结构与墙体水平裂缝:长3.5m,宽0.8mm;墙下角水平裂缝,长3.5m,宽1.25mm;
(1).6、C1柱:5条水平裂缝,通长,宽(由上至下)0.39mm、0.22mm、0.04mm、0.11mm、0.05mm;
(1).7、C1-D1墙下部水平裂缝(北侧)长0.5m,宽0.16mm;
(1).8、A1-B1梁:B1柱交接处,抹灰层裂缝,长0.4m,宽0.03mm;
(1).9、C-D~1-2范围内地坪有多条不同走向裂缝,最大宽度1.11mm ;
(1).10、C-D~2-3范围内地坪有2条斜裂缝 长分别为4.9m、4.2m,宽分别为1.03mm、1.01mm;2-3范围内地坪有一条南北向裂缝,长5.6m,宽1.46mm;
(1).11、B3-C3墙体与C3柱和框架梁有纵横结构裂缝,宽度0.07mm;
(1).12、B3柱与A3-B3墙体有纵横向结构裂缝,宽0.08mm;
(1).13、A3柱上部水平裂缝,通长,宽0.26mm;
(1) .14、A2-A3墙体与梁水平结构裂缝,通长,宽0.7mm;
(1).15、一层上部隔间:A1柱上部斜裂缝,长0.5m,宽0.05mm;a1柱上部斜裂缝 长0.3m,宽0.05mm;
(1).16、地下室墙体抹灰(水泥砂浆抹面),柱、梁、板面抹灰刮白。
(2)、一层:
(2).1、C1-D1墙体下部裂缝,从C1柱延伸,长2.73m,宽0.95mm;墙两侧靠柱位置有竖向结构裂缝,长1.1m,宽0.05mm;
(2).2、C1柱有6条水平裂缝,宽(由上至下)0.07mm、0.08mm、0.12mm、0.17mm、0.11mm、0.14mm;
(2).3、B1-C1墙上中下部三条水平裂缝,上部裂缝:长2.3m,宽0.22mm,中:部裂缝:长0.6m,宽0.03mm,长1.4m,宽0.21mm;下部裂缝:通长、宽0.9mm;
(2).4、B1柱有9条水平通长裂缝,9条。宽(由上至下):0.02mm、0.05mm、0.05mm、0.05mm、0.05mm、0.12mm、0.11mm、0.07mm、0.08mm;
(2).5、A1-B1墙,靠B1柱一侧下部,整面瓷砖贴面,瓷砖规格300*600mm。墙体水平裂缝,瓷砖拉裂,长0.95m,宽0.7mm
(2).6、构造柱a2三条水平裂缝,宽(由上至下):0.22mm、0.08mm、0.03mm。通长;
(2).7、b1构造柱抹灰层、刮白层脱落、开裂 面积0.8m*0.35m 水平裂缝宽(由上至下)0.23mm、0.12mm,竖向裂缝长1.2m,宽0.28mm;
(2).8、b1-B2墙窗上沿水平裂缝,长0.6m,宽1.09mm ,B2柱与墙体竖向通长结构裂缝,宽0.17mm,窗下沿斜向裂缝,长0.7m,宽0.9mm;
(2).9、B1柱上部三条水平裂缝,宽度(由上至下)0.03mm、0.05mm、0.03mm;
(2).10、C1柱上部两条水平裂缝,宽度(由上至下)0.12mm、0.03mm;
(2).11、A3柱下部隔层,水平裂缝,延伸至通长结构裂缝 宽0.08mm;
(2) .12、A3柱上部隔层瓷砖拉裂,长0.23m,宽0.1mm,规格300*600mm;
(2).13、B1-b1上部墙(楼梯边)结构裂缝 长0.7m,宽0.04mm。下部水平裂缝,长2m,宽0.08mm。
(3)、二层:
(3) .1、B2柱与B1-B2墙体结构裂缝,通长、宽0.05mm;
(3).2、B1柱抹灰层脱落,面积0.18m*1.8m;
(3).3、C2柱抹灰层脱落,面积0.14m*1.9m;
(3).4、D2柱两侧与墙体竖向通长结构裂缝,宽0.07mm,D3柱与D2柱同;
(3).5、A3柱抹灰层脱落,面积0.37m*2.9m;
(3).6、楼梯间B1-B2柱次梁与墙体结构裂缝,宽0.08mm,长4m;
(3).7、B1-a2上部(楼梯平台)靠B1柱一侧斜向上裂缝,长1m,宽0.68mm;
(3).8、B1柱与梁(楼梯侧)夹角抹灰层脱落,面积0.4m*0.6m;
(3) .9、B1-B2墙和梁水平结构裂缝,长1.7m,宽0.1mm;
(3).10、一层二层隔墙空心砖规格140*400*190
(4)、屋面
(4).1、女儿墙厚200mm,高1.2m;
(4) .2、东侧女儿墙下部水平裂缝,长4.6m,宽0.9mm;
(4) .3、北侧女儿墙下部水平裂缝,长5.9m 宽0.8mm;
(4).4、屋面未出现漏水情况,屋面存在积水;
(5)、外墙轴线:
经现场测量,南北向1轴侧墙体向东偏移角度为:
0°13’22” ;D轴侧墙体现场不具备测量条件。一层底板至二层顶板高度:8.26m;测量仪器距D1柱外边沿10.29m,且位于1轴线的延长线上。偏移距离为:
10.29*tan0.2228=10.29*0.003889=0.04002m;倾斜率为0.04002/8.26=0.00485=4.85‰
图一 地下室平面图:
图二 一层平面图:
图三 二层平面图:
6.1涉案房屋受损原因分析
被告李某兴建房时,由于两家房屋的基础是紧靠在一起,李某兴新建房屋为4层,建房前土体回填与陈某雁的地下室土体相对平衡,故而未形成变形,但房屋4层主体建好后,荷载加载完毕,产生了较大的土体侧向压力,且李某兴建盖基础时未对靠原告陈某雁房屋一侧地下部分采取可靠的土体支护措施,故陈某雁房屋地下室部分基础受到横向压力,造成陈某雁房屋部分开裂受损.
按照4.1所述鉴定的技术方法,根据现场勘验取得数据分析:涉案房屋地下室东侧(1轴侧)墙体及柱子由于受到外部土体的挤压,使直接接触土体的构建及邻近构建产生了开裂受损。地下室1轴侧的柱子墙体受损较为严重,其中的B1柱和A1-B1墙已形成危险构建。具体分析说明如下:
6.2 涉案房屋危险状态评估
陈某雁房屋有2个危险构件,房屋危险性等级判定为B级。
6.3 墙体修复建议
6.3.1 地下室1轴线墙体修复建议:
地下室东侧1轴线墙体由于承受外部土体的推力,已出现大小不等的裂缝,且A1-B1墙体已构成危险点,由于1轴线的墙体(A1-B1、B1-C1、C1-D1)受外部土体的水平推力仍然存在,如不消除该作用力的影响,墙面裂缝会继续扩大。
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是:
a、对地下室1轴线的三面墙体拆除;
b、为了使墙外土体稳定不滑坡,对1轴线墙外的整面土体做边坡防护:底层铺纵横向间隔100mm、直径为8的钢筋网,板扎焊接牢固,再在钢筋网的表面喷50mm厚的C25砂浆混凝土层;
c、为抵御外部土体的水平推力、将1轴侧的墙体由砖墙改为厚度为240mm的混凝土墙(混凝土强度C30),钢筋用直径为14的三级钢、纵横向钢筋均间隔200mm,拉筋用直径为6的圆钢;
d、因该部位处于地下,对混凝土墙面做一层沥青防水处理;
e、墙体拆除和恢复拆模前,在地下室搭设满堂脚手架。
6.3.2其余墙体修复建议:
(1)裂缝小于0.5mm的裂缝,为保证美观性剔除该墙全部粉刷层及抹灰层,重新抹灰刮腻子;
(2)墙体裂缝大于0.5mm小于2mm的,应沿裂缝走向位置宽300mm的地方全部剔除粉刷层及抹灰层,准确观测砖体的表面情况,在砖表面加一道钢丝网防裂,砌墙体位于转角处或纵横墙交接处时,应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进行拉结锚固。然后再恢复抹灰层,整面墙应重新刮腻子;
(3)墙体裂缝大于2mm 属于危险构件,裂缝为2mm-5mm对裂缝进行灌浆,安装钢丝网防裂,并恢复装饰面。裂缝大于5mm建议拆除重建。
(4)墙面起皮起翘建议拆除整面墙刮白层,重新满刮腻子。
6.4 框架柱修复建议
6.4.1地下室1轴框架柱修复建议:
地下室框架柱A1-D1直接承受了外部土体的作用力、且B1柱已形成了危险点。我司对地下室A1-D1柱的修复建议是:对宽度大于0.5mm的裂缝进行注浆加固,柱体外表面抹灰后采用外粘型钢加固法进行加固,其基本构造要求如下:优先选用角钢;角钢的厚度不应小于5mm,角钢的边长,不应小于75mm。沿柱轴线方向应每隔一定距离用扁钢制作的箍板或缀板与角钢焊接。穿过楼板时,U形箍板或其附加的螺栓应穿过楼板,与另加的条形钢板焊接或嵌入楼板后予以胶锚。箍板与缀板应在胶粘前与加固角钢焊接。箍板或缀板截面不应小于40mm*40mm,其间距不应大于20r(r为单根角钢截面的最小回转半径),且不应大于500mm;在节点区,其间距应适当加密。外粘型钢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其性能指标必须满足GB500367-2006表4.5.5要求。(示意图如下)。最后再抹灰刮白。
6.4.2 其余柱修复建议
(1)柱体裂缝小于0.5mm的裂缝,为保证美观性剔除该柱面全部粉刷层及抹灰层,重新抹灰刮腻子;
(2)柱体裂缝大于0.5mm小于1mm的,应沿裂缝走向位置宽300mm的地方全部剔除粉刷层及抹灰层,再恢复抹灰层,整面墙应重新刮腻子。
6.5地坪裂缝修复建议:
(1)地坪裂缝小于5mm的,使用水泥砂浆抹平、整修;
(2)地坪裂缝大于5mm的,沿地坪裂缝宽300mm处切除并重新浇筑砼地坪。
6.6墙面及地面瓷砖修复建议
对开裂受损的瓷砖进行拆除更换。
6.7特别申明
对案件事实及诉讼证据“三性”的认定权,属于人民
法院审判权限,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无权认定。
七、鉴定意见
根据委托鉴定事项,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经过专业分析、计算和复核,确定:
7.1原告陈某雁的房屋受损与被告李某兴建房有直接因果关系,具体原因见本意见书6.1项受损原因分析。
7.2原告陈某雁房屋有2个危险构件(地下室B1柱和A1-B1墙),危险性等级判定为B级。具体受损程度详见意见书中5.2.1项勘验记录。
7.3 涉案房屋修复费用金额合计: ¥55188.33 元(大写:伍万伍仟壹佰捌拾捌元叁角叁分)。具体修复费用见附件一的预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