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会出现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造价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的情形,双方各执一词,争持不下,这时往往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相应的技术设备手段就相关问题给出专门性意见。这种第三方鉴定机构给出的专门性意见其物质载体就是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在建设工程项目争议解决当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实践中,鉴定报告有些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所形成的,有些是在诉讼中由受诉法院委托所形成的,那这两种鉴定报告一样吗?在诉讼中所起到的作用如何评价?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吗?这些问题都是在我们进行鉴定报告委托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而且在实际问题处理的时候,鉴定报告复核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需要专业的持证机构来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