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李国华房屋质量鉴定 -- 云南正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正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您主要提供云南工程造价,云南工程质量鉴定,云南鉴定报告复核等相关的展示和信息更新,欢迎您的收藏。
[field:comanyname]

承接工程质量、工程设计和工程造价的鉴定案件

0871-63606458
15087178185
页面位置页面位置:首页 > 易门李国华房屋质量鉴定

服务流程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方先生
  • 座机: 0871-63606458
  • 手机: 15087178185
  • 邮箱:2586143580@qq.com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625号云铜科技园主楼5楼
在线咨询

易门李国华房屋质量鉴定

时间:2021-9-30 14:20:59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云南省玉溪市XX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1、李某华房屋受损与云南省玉溪市XX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赖某生道路施工行为间的因果关系;2、李某华受损房屋能否修复及修复费用多少。

受理日期2020年6月10日

鉴定材料:《委托书》、《鉴定申请书》、《民事诉状》、《现场勘查记录表》

二、基本案情

2018年4月,XX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赖某生(施工负责人)承建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易门县XX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包的市政道路工程,该工程距原告李某华房屋较近,李某华认为施工的机械振动及大型车辆过往震动致使其房屋被毁损,向相关部门反映后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于2020年1月2日,李某华将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易门县XX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XX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赖某生起诉至易门县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其提出的诉求。为查明事实,人民法院依据原告申请,委托我公司对原告受损房屋及被告道路施工行为进行鉴定。 

为了查明原告房屋受损是否与被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修复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我公司受玉溪市XX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20年6月10日到达受鉴房屋现场进行勘验工作。

鉴定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遵循客观、科学、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证,结合现场勘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最后做出公正的鉴定意见。

三、资料摘要

3.1司法鉴定委托书

3.2 民事起诉状

3.3当事人签字认可的《鉴定笔录》、《现场勘验记录表》

四、鉴定过程

4.1鉴定原则 

客观、科学、独立、公平、公正

4.2.鉴定依据 

4.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2.2司法部132号令《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4.2.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4.2.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4.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4.2.6《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2013)

4.2.7《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本

4.2.8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4.2.9鉴定人员现场勘察、核实及市场调查资料。

4.3现场采用的仪器 

振动仪、经纬仪、激光测距仪、卷尺

4.4现场检查方法 

尽量还原施工时房屋周边情况,用振动仪采集施工设备、车辆经过时的振动数据;用经纬仪测量房屋的倾斜数据;用观察、尺量、激光测距仪测量等方法对房屋的面积、层高、构件尺寸进行实测。

4.5 现场勘查情况

2020年6月10日,我公司与云南正宇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鉴定小组,前往易门县李某华房屋现场开展现场勘验工作,原告李某华、被告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罗某涛、易门县XX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代表余某、云南省玉溪市XX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代表李某、赖某生参与了现场勘验工作。鉴定小组在现场勘验开始前就组成联合体共同完成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鉴定事宜征询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并签字予以认可,具体情况详见“现场勘验记录表”及“现场勘查照片”。

模拟试验情况

4.5.1李某华房屋在施工前未进行现状固定(证据保全)工作;

4.5.2原告李某华认为施工时压路机开启的是强振模式;被告赖某生表示施工时在道路前段(距李某华房屋38.4米+13.2米+20.2米=71.8米)压路机开启了强振模式,道路后段(距李某华房屋最近处4.8米,较远处20.2米)仅采用货车和压路机静压方式施工,压路机未开启强振模式。

4.5.3当天16:10左右,被告赖某生组织的36吨载重汽车模拟施工时经过李某华房屋附近,振动仪未采集到振动数据;

4.5.4当天17:47左右,被告赖某生组织的压路机在静压模式下模拟施工时经过李某华房屋附近,振动仪未采集到振动数据;

4.5.5当天18:18左右,被告赖某生组织的压路机在强振模式下模拟施工时经过李某华房屋附近,振动仪采集到振动数据25组。

李某华房屋损伤情况

房间位置

损伤情况

备注

一层1#房

1、入户铝合金门窗与梁分离,最宽处1厘米;

2、顶板横向裂缝1.1米,与2#房、3#房隔墙有横向裂缝3条,0.6米+0.2米+0.2米,剥离粉刷层后可见裂缝在砖缝位置;

3、地砖开裂4片(500*500);

 

一层2#房

西北角顶板有斜向裂缝2条0.9米+1.4米,墙面横向裂缝1.3米,与1#房间的横向裂缝共同形成隔墙对穿裂缝;

 

一层3#房

1、顶板斜向裂缝3条2.4米+0.3米+0.9米,剥离粉刷层后见混凝土板裂开,宽0.2毫米;

2、墙面多条横向裂缝;

 

一层4#房

1、顶板斜向裂2条,0.3米+1.5米;

2、墙面竖向裂缝、横向裂缝多条;

 

一层5#房

1、顶板西北角斜向裂缝0.7米,中部通长横向裂缝,东南角斜向裂缝0.8米;

2、西面墙体窗户顶竖向裂缝0.15米+0.15米

 

一层6#房

1、顶板东南角斜向裂缝3条0.4米+0.8米+0.9米;

2、墙体圈梁下横向裂缝2.7米;

 

天井

混凝土地面与檐廊台阶裂开,最宽处1.5厘米,地面有竖向通长裂缝一条;

 

檐廊

顶板横向裂缝0.8米*5,梁竖向裂缝2条,西南角墙面横向裂缝0.3米+0.3米,顶板斜向裂缝0.4米;

 

楼梯间

1层梯段横向裂缝1.1米;1-2层梯段与墙面交接处裂开1.8米,2-3层墙面横向通长裂缝1.9米+2.86米*2;

 

二层客厅

1、西北角顶板斜向裂缝1.3米,有渗水痕迹,中部顶板横向通长裂缝,有渗水;

2、窗框、门框周围墙面横向裂缝5条,均长0.2米;

3、地面横向通长裂缝0.5mm,西北角斜向裂缝1.6米;

 

二层1#房

1、地板斜向裂缝3条3.15米+0.8米+1.1米,缝宽0.2毫米、0.4毫米、0.2毫米;

2、顶板竖向裂缝2条1.4米+0.6米,斜向裂缝1.1米,横向裂缝0.8米;

3、墙面横向裂缝1.2米+2.8米+0.4米;

 

二层2#房

1、顶板十字交叉通长裂缝,西南角斜向裂缝1.1米;

2、墙面横向裂缝3条0.8米+0.8米+0.3米;

3、地板横向通长裂缝,缝宽0.3毫米;

 

二层3#房

1、顶板横向通长裂缝,东北角斜向裂缝0.4米;

2、墙面横向裂缝1.05米+0.4米+0.6米+0.3米;

3、地板横向通长裂缝,缝宽0.3mm;

 

二层4#房

1、墙面横向裂缝2.4米+0.5米;

2、地板东南角斜向裂缝1.5米+0.6米,缝宽0.4毫米+0.3毫米;

 

二层5#房

1、墙面横向裂缝3.7米;

2、西南角地面斜向裂缝2.4米,缝宽0.3毫米;

 

屋顶

1、女儿墙东北角处外墙抹灰脱落,构造柱钢筋裸露;

2、板面多条横、竖、斜裂缝,并有修补痕迹;

3、东面女儿墙附的烟囱与女儿墙裂开1.2米,东南角女儿墙竖向通长裂缝;

 

室外

1、一层挑檐竖向裂缝1米,外墙砖脱落18片(60*230);

2、东面墙体与地圈梁裂开,长度约6.2米;

 

经纬仪测量

北-南

1、距离27.8米,高度6.57米,角度1分21秒;

2、距离20.9米,高度8.1米,角度1分38秒;

 

 

 

李某华房屋一层平面示意图

 

 

 

李某华房屋二层平面示意图

 

 

 

五、分析说明

5.1房屋受损因果关系分析

5.1.1现场勘验过程中,原告李某华认为施工时压路机开启的是强振模式;被告赖某生表示施工时在道路前段(距李某华房屋38.4米+13.2米+20.2米=71.8米)压路机开启了强振模式,道路后段(距李某华房屋最近处4.8米,较远处20.2米)仅采用货车和压路机静压方式施工,压路机未开启强振模式。为了采集到相关数据,鉴定小组成员在当事人的配合下,在道路后段(道路前段已基本完工,不具备试验条件)进行了相关试验,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施工机械

振动数据采集

备注

16:10

36吨载重汽车

0组

振动数据采集采用Blast型爆破测振仪,仪器编号:EMI53778

17:47

压路机静压

0组

17:18

压路机强振

25组

 

5.1.2由上表可知,在载重汽车和压路机静压模式经过李某华房屋时,振动仪未采集到数据,说明房屋几乎没有振动影响。

5.1.3经过对压路机强振后采集到的数据分析,压力机强振模式下,李某华房屋FFT主频X方向振动最大值为2.216毫米/秒,振动仪软件自动分析表格如下:

依据《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2013)表格8.0.2-1,振冲施工对居住建筑结构影响的振动容许值为3毫米/秒,对农村自行建造的房屋的容许值减按70%计取,即3毫米/秒*70%=2.1毫米/秒。压路机强振模式下FFT主频X方向振动最大值2.216毫米/秒,已经超过容许值2.1毫米/秒,说明压路机强振模式下对李某华房屋构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勘验日试验的时候,试验路段水稳层已经修好并达到了一定的强度,试验时候的地质条件比该路段地质条件增强了许多;同时,试验的时候仅让压路机强振模式下往复开了三趟,而实际施工时,压路机必然是连续多趟的往复,远不止往复三趟;

综上所述,施工单位的36吨载重汽车和压路机静压模式下在李某华房屋附近施工,不会对李某华房屋产生影响;施工单位的压路机使用强振模式在李某华房屋附近施工,将会对李某华房屋构件产生影响。

由于原告李某华与被告赖某生就道路后段施工是否开启了压路机强振模式各执一词,鉴定人无法分辨双方当事人的证言,因此施工行为是否对李某华房屋受损有影响,鉴定人无法判断。

5.2房屋构件安全性分析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中关于房屋构件的评定标准,李某华房屋各构件评定情况如下:

 

 

5.2.1 房屋倾斜测量

测点

距离(米)

高度(米)

偏移

倾斜值

规范要求

房屋东北角

27.8

6.57

1分21秒

1.67‰

≤30‰

房屋西北角

20.9

8.1

1分38秒

1.24‰

≤30‰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第4.2.1条规定: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30‰,房屋地基应评定为危险状态。李某华房屋倾斜值未超过规范允许的30‰,因此房屋地基未达到危险状态;

5.2.2房屋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评定

李某华房屋是砖混结构房屋,勘验日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墙面裂缝和混凝土板裂缝,《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对于砌体结构构件和混凝土板结构构件危险性判定相关规定如下:

⑴砌体结构承重墙因受压产生缝宽大于1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⑵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砌体结构墙体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⑶砌体结构承重墙或柱表明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等,有效截面削弱15%以上;

⑷混凝土板超过L0/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或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或斜裂缝,缝宽大于0.5mm,板产生宽度大于1mm的受拉裂缝;

⑸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⑹梁、板主筋的钢筋截面锈损率超过15%,或混凝土保护层因钢筋锈蚀而严重脱落、露筋;

⑺基础与上部承重构件连接处产生水平、竖向或阶梯形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0mm。

李某华房屋砌体墙裂缝基本为横向裂缝,剥离典型的裂缝后观察,发现裂缝产生于砖缝位置,勘验日所见的竖向裂缝较少且较短,没有发现超过1/3层高的竖向裂缝,因此不评定为危险构件;

李某华房屋混凝土板裂缝较多,在同一角落板面出现多条斜向裂缝,伴有通长的横向、竖向裂缝存在,且存在渗水现象,因此综合考虑评定李某华房屋的混凝土板均为危险构件;

李某华基础与承重墙出现了一条长约6.2米的裂缝,但该裂缝宽度不足10mm,因此不评定为危险构件;

李某华房屋屋顶东北角构造柱保护层脱落,钢筋裸露,依据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5.4.3条第9小条:“柱主筋锈蚀已导致混凝土保护层脱落”,评定该构件为危险构件;

5.2.3 房屋危险点统计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第6.3条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等级综合评定方法,李某华房屋统计分析评定如下:

 

 

 

 

                            房屋危险点统计分析表

 

勘验日期:2020.6.10

 

房屋(m)

基础

构件

承重构件

围护

结构

楼层危险构件综合比例

编号

层数

面积

m2

构件数

危险点数

构件数

危险点数

构件数

危险点数

构件数

危险点数

构件数

危险点数

构件数

危险点数

1

基础

 

 

 

 

22

0

 

 

 

 

 

 

 

 

 

 

0%

2

1

 

 

 

 

 

 

12

0

23

0

23 

0

8

8

 

 

5.92%

3

2

 

 

 

 

 

 

12

1

25

0

25

0

8

8

 

 

6.83%

合计

 

22

0

24

0

48

0

48 

0 

16

16

 

 

 5.01%

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

5.01%

整体结构(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等级

综合判定

Rf>5%,楼层安全等级为Cu级,

R5>%,房屋整体安全等级为C级

房屋整体安全等级为C级,即: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5.3 主要质量问题的修复建议

5.3.1经评定,李某华房屋属于C级危房,即: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但房屋修复后可以继续使用。

5.3.2房屋主要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混凝土板上出现裂缝,对于混凝土构件裂缝,建议对裂缝进行灌浆加固处理:以缝中心向两边各扩宽50mm,凿成“V”型槽,深度到见钢筋为止,清理干净后,用环氧树脂或1:2防水砂浆填实抹平。然后用炭纤维布(300g/M2)沿裂缝两边各扩500mm对裂缝部位进行加固处理

5.3.3关于房屋砌体墙出现的裂缝,建议铲除表层抹灰层后,对裂缝部位用1:2水泥砂浆进行填实抹平,然后沿裂缝两边铺挂500mm宽的钢丝网片进行加固,分两次抹灰后再进行面层乳胶漆装饰;

5.3.4关于房屋顶板渗水,勘验日见到有修补的痕迹,但都是局部的修补,不满足长期防水的要求,建议对屋面满铺防水卷材进行防水处理。

5.3.5关于二层东北角构造柱钢筋裸露,建议凿去薄弱混凝土和突出颗粒,将钢筋洗刷干净后,用C30的细石混凝土填塞压实。

5.3.6关于一层入户铝合金门窗与梁分开,建议用1:2的水泥砂浆对分开部位填塞压实;

5.3.7关于一层天井水泥砂浆地面开裂和与檐廊台阶裂开以及二层地板裂缝,建议用1:2的水泥砂浆对开裂部位填塞压实,并对裂缝位置进行灌浆处理,再对整块水泥砂浆地面进行修补。

5.3.8关于屋顶东面女儿墙烟囱开裂,建议对开裂部位用1:2的水泥砂浆进行填塞压实;对东南角女儿墙竖向裂缝用1:2的水泥砂浆进行填塞压实;

5.3.9关于脱落的的外墙砖和开裂的地砖,铲除基层后用同型号、规格瓷砖重新进铺贴;

5.4初稿意见征集意见回复

我司在完成鉴定意见初稿后,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向李某华、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易门县XX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XX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赖某生进行了意见征集工作。其中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易门县XX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XX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赖某生回复意见表示对鉴定初稿无意见,李某华对鉴定初稿提出了异议,简要回复如下:

问题1:该鉴定意见中,仅通过房屋倾斜值1项指标,就评定房屋地基未达到危险状态,该房屋室外地坪沉降、开裂,室内地坪也下沉、开裂,正是因为地基下沉、变形造成上部结构受损(梁、板及承重墙体开裂)。是问地基危险性鉴定的合理性、客观性何在?

回复:《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中关于单层和多层房屋地基危险性评定方法总共5条,李某华房屋共计二层,属于多层房屋,现场勘验日无法对地基沉降进行观察,且未发现有效的沉降裂缝,且房屋倾斜值仅1.67‰,远未达到3%的规范标准。

问题2: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中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该鉴定意见未对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情况综合分析后进行判定,该初步鉴意见缺乏客观性,与房屋实际受损程度严重不符。

回复:房屋是一个整体构件,表象特征相互印证,李某华房屋砌体结构未发现危险点,理由已经在报告第5.2.2条阐述,因此不必对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等进行验算。

问题3:评定地基及构件的危险状态及危险点的主要标准之一为裂缝宽度,裂缝宽度的测量应使用经检定合格仪器进行。现场委托人双方均未看到鉴定机构人员使用该仪器,裂缝宽度如何得出?

    回复:地基基础和砖缝无法使用裂缝观测仪进行观测,混凝土板面已经全部判定为危险构件。

问题4:鉴定依据中引用4.2.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及4.2.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以哪个为准?

回复:《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用于对李某华房屋危险性进行评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用于振动对李某华房屋影响的检测。

问题5:鉴定检测单位是否具有房屋受损后,提出加固修复方案及修复方案设计的相关资质?修复造价是否按本地区的信息指导价进行计算?

回复:现场勘验工作开始时,已经就组成联合体共同完成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鉴定事宜征询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并签字予以认可,修复方案有何不妥,请李某华提出相应依据和意见。修复造价我司采用云南省当前定额标准和市场价进行计算。

问题6:该房屋受公路施工影响,受损严重,清晰可见,鉴定过程中应在对调查、勘验、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房屋安全性等级重新判定。

回复:鉴定人客观的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用于对李某华房屋危险性进行评定。

六、鉴定意见

6.1、李某华房屋受损与云南省玉溪市XX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赖某生道路施工行为之间的关系:

6.1.1施工单位的36吨载重汽车和压路机静压模式下,在李某华房屋附近施工,不会对李某华房屋产生影响;

6.1.2施工单位的压路机使用强振模式在李某华房屋附近施工,将会对李某华房屋构件产生影响。

6.2、李某华房屋为C级危房,即: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但可修复,修复费用为:(¥86771.91)。(详见修复费用预算书)